全体教职工:
近日,省财政厅发布《关于违规向个人账户转账预警规则上线的通知》,正式启用违规向个人账户转账预警规则。为适应财政管理新要求,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支出支付方式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
凡纳入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》的办公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等公务支出项目,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,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。使用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时,应绑定公务卡并选择公务卡作为支付渠道,严禁使用现金、个人工资卡、微信零钱等非公务卡方式支付。
二、严格执行银行转账规定
不在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》范围内的设备、软件、图书等资产采购,出版、论文发表、测试分析等服务采购等,应当通过学校银行进行对公转账至收款单位账户。
三、强化经办人责任
教职工是公务支出的直接责任人。因未执行对公转账要求或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,导致报销申请被退回、支付失败或引发审计、巡察等问题的,由经办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财务将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及公务卡结算制度。
特此通知。
计划财务处
2025年11月21日